根據「住宅補貼作業規定」,住宅補貼有「租金補貼」、「購置住宅的貸款利息補貼」、「修繕住宅的貸款利息補貼」等等,而這些補貼,同一家庭僅能擇一辦理。
在外租屋的人,就適用「租金補貼」。
※105年度申請時間:105年7月21日至105年8月31日

來源:保險e聊站
【租金補貼介紹】
◎補貼金額
以105年度來說,依縣市不同,最戶每月補助最高3~5千元。每年度金額可能會調整,因此實際請依各縣市為準。租金補貼期間為一年,因此有需求者,須每年度提出申請。
◎停止租金補貼:過程中若發生以下狀況之一,可停止補貼。
1. 家庭成員擁有住宅
2. 停止租賃
3. 因租約中斷或租期屆滿,未於期限內補繳新的租賃契約
4. 經查申報,受補貼戶的資料為虛偽情事
5. 有其他住宅補貼
6. 房客(承租人)與房東(出租人),或是房屋所有權人,為直系親屬關係
7. 受租金補貼戶,重遷戶籍地,未依相關程序重新辦理
8. 經補貼機關查實,受租金補貼戶,喪失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
注意:若因租約中斷或租期屆滿,應於兩個月內,向申請單位補繳新的租賃契約,審核過後之月份或次月起,會續撥租金補貼予受補貼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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